免测申请说明
一、国家规定: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《标准》的申请,经医疗单位证明,体育教学部门核准,可暂缓或免予执行《标准》,并填写《免予执行<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>申请表》。
二、需要材料:残疾者需带残疾证和残疾证复印件;因病需带病历或者病情诊断书(县及县级以上人民医院)及复印件。
三、如果没有残疾证或者病历,也可以到学校医院进行诊断,并在申请表原因一栏中由校医院签字盖章。
四、备注:班主任签字栏必须有老师签字,家长一栏可以不填。
五、申请表填好后交体育部办公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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